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情的公告
各县财政局:
依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财政厅 山东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山东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情的通知》需要,现就我市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放事情公告如下:
1、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
2、发证机构
我市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3、证书管理
证书发放
成绩合格职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时所选财政局现场领取,也可登陆“会计职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成本由申领人承担。详细步骤见《证书办理步骤图》。
证书销毁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收购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有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有关步骤办理。
附件:
附件1:菏泽市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领取地址一览表.xls
附件2:证书办理步骤图.docx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